未就業配偶只可享受本市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未就業配偶享受生育醫療費用的待遇標準,參照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醫療待遇標準執行。具體標準如下:
(一)符合規定的產前檢查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按每人每孕次300元的標準限額支付。
(二)終止妊娠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屬于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按50%的標準支付。
(三)住院期間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按一級醫療機構85%、二級醫療機構70%、三級醫療機構55%的比例支付。
(四)生育保險基金對未就業配偶發生的門診和住院生育醫療費用的支付限額,參照本市同等級定點醫療機構相應定額標準執行。
提醒:若是孕婦自己有生育保險,且符合報銷條件,報銷標準可達80%。
全職孕媽享受生育醫療服務需滿足以下條件(妊娠滿12周后至分娩前辦理):
1. 丈夫在廣州市有就業單位,并且按照法定要求購買社保滿1年;
2. 本人要持有效的廣州市失業登記證件;
3. 本人沒有買廣州或戶籍所在地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含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有些孕媽媽本身沒有工作或沒有購買生育保險,是可以用老公的生育保險報銷的,但報銷時需提供一定的資料。下面一起來看看廣州用老公生育保險要什么資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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