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這樣一則新聞:章小姐和丈夫大綱是外地打工者,二年前租住了王婆婆的住房,當時,王婆婆看到章小姐和丈夫大綱小兩口很利索干凈,很爽快的簽訂了一份長期租房合同, 沒想到的是,租了一年多,章小姐也懷孕了,現在寶寶都快生了,房東王婆婆卻不讓章小姐一家租住了,非讓她們搬出來。
章小姐問理由,王婆婆說,當地有個習俗,“租戶可以在租房里死,不可以在租房里生”。
在南方一些地區,的確有這樣的習俗:“租戶可以在租房里死,不可以在租房里生”。為什么會有這樣的習俗呢?
租戶可以在房東家里死,古代人認為,房客死在租房里,意味著死者把屋里所有的晦氣都帶走了,也代表房東在“積陰德”。而租戶如果在自己家里生了孩子,租戶的孩子出生就會帶走房東家的財氣福氣,妨礙房東家里的財運。
我們看一些古代的影視劇,就可以發現,古代人如果在逃荒時期,突然面臨分娩,都是要在一些寺廟里安頓下來,而不是到一些居家人家,也是由于這個禁忌在作怪。
古代人,即使是在自己家里住的房間,對于產婦分娩也是很忌諱的,產婦生孩子,要到一間專門生孩子的房間生,不能在客廳和主房里分娩,也是因為這個習俗。
當時,我把情況和我們領導說了,幸虧,春節前產房里有空床,我們就把她收了進來,等到分娩完了,在醫院又呆了一個星期,才回到租房里去,就這樣,房東還不樂意呢,說是春節打牌輸了錢,都是她在作怪呢,小麗包了一個大大的紅包給房東,才算了事。
其實,這種 “可在租房死,不能在租房生”習俗,只是一種封建迷信思想,更何況,現在生孩子,都是到醫院來生產,根本不會像過去,在住房里分娩,房間里血光一片。所以,現在一些房東借著習俗,不考慮于孕婦的實際困難和感受,在現代社會早該被唾棄了。
如果一些年輕夫妻有章小姐這樣的遭遇,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要求房東履行租房的合同義務,或者是在租房前和房東講好,自己未來可能會懷孕生孩子,取得房東的同意,以避免未來的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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