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緒,是對一系列主觀認知經驗的通稱,是多種感覺、思想和行為綜合產生的心理和生理狀態。最普遍、通俗的情緒有喜、怒、哀、驚、恐、愛等,也有一些細膩微妙的情緒如嫉妒、慚愧、羞恥、自豪等。情緒常和心情、性格、脾氣、目的等因素互相作用,也受到荷爾蒙和神經遞質影響。無論正面還是負面的情緒,都會引發人們行動的動機。盡管一些情緒引發的行為看上去沒有經過思考,但實際上意識是產生情緒重要的一環。人的情緒又天生也有后天控制的成分。
情緒可以被分類為與生俱來的“基本情緒”和后天學習到的“復雜情緒”。基本情緒和原始人類生存息息相關,復雜情緒必須經過人與人之間的交流才能學習到,因此每個人所擁有的復雜情緒數量和對情緒的定義都不一樣。
而我們常說的情商就是指情緒商數,而并非情感商數。
關于“情緒”的確切含義,心理學家還有哲學家已經辯論了100多年。情緒是指伴隨著認知和意識過程產生的對外界事物態度的體驗,是人腦對客觀外界事物與主體需求之間關系的反應,是以個體需要為中介的一種心理活動。情緒有20種以上的定義,盡管它們各不相同,但都承認情緒是由以下三種成份組成的:1.情緒涉及身體的變化,這些變化是情緒的表達形式。2.情緒涉及有意識的體驗。3.情緒包含了認知的成分,涉及對外界事物的評價。由于情緒與情感表現表達極易混淆,比如愛情的滿足感總是伴隨著快樂,所以在情緒定義中情緒與情感的關系是辯論爭議的重要方面。
情緒被描述為針對內部或外部的重要事件所產生的突發反應,一個主體對同一種事件總是有同樣的反應。情緒持續時間很短,產生的情緒包含語言、生理、行為和神經機制互相協調的一組反應。人類的情緒也來自生物性能,特別是在演化中被強化。因為情緒可以為一些遠古人類常常面臨的問題提供簡單解決方法(如產生恐懼并決定逃離)。
許多學派給情緒下的定義反映了這些特點和這類關系。例如,功能主義把情緒定義為:情緒是個體與環境意義事件之間關系的心理現象。(Campos,1983)。
阿諾德的定義為:“情緒是對趨向知覺為有益的、離開知覺為有害的東西的一種體驗傾向。這種體驗傾向為一種相應的接近或退避的生理變化模式所伴隨。”(Arnold,1960)。
拉扎勒斯提出與阿諾德雷斯的定義:“情緒是來自正在進行著的環境中好的或不好的信息的生理心理反應的組織,它依賴于短時的或持續的評價。”(Lazarus,1984)。這些定義都標示出情緒對人的需要和態度的關系,阿諾德和拉扎勒斯還指出了情緒依此而具有的特點,諸如體驗、生理模式、評價等。
容易和情緒混淆的概念有:
感覺(feelings)個人對情緒的主觀認識,更私人化,因人而異。
心情(moods)主體所處在的感情狀態,比“情緒”延續時間長,感情波動不如“情緒”強烈。
情感(affect)一個籠統概念,有時包括情緒、感覺和心情,有時可以專指“情緒”。
構成要素
情緒既是主觀感受,又是客觀生理反應,具有目的性,也是一種社會表達。情緒是多元的、復雜的綜合事件。情緒構成理論認為,在情緒發生的時候,有五個基本元素必須在短時間內協調、同步地進行。
認知評估:注意到外界發生的事件(或人物),認知系統自動評估這件事的感情色彩,因而觸發接下來的情緒反應(例如:看到心愛的寵物死亡,主人的認知系統把這件事評估為對自身有重要意義的負面事件)。
身體反應:情緒的生理構成,身體自動反應,使主體適應這一突發狀況(例如:意識到死亡無法挽回,寵物的主人神經系統覺醒度降低,全身乏力,心跳頻率變慢)。
感受:人們體驗到的主觀感情(例如:在寵物死亡后,主人的身體和心理產生一系列反應,主觀意識察覺到這些變化,把這些反應統稱為“悲傷”)。
表達:面部和聲音變化表現出這個人的情緒,這是為了向周圍的人傳達情緒主體對一件事的看法和他的行動意向(例如:看到寵物死亡,主人緊皺眉頭,嘴角向下,哭泣)。對情緒的表達既有人類共通的成分,也有各地獨有的成分。
行動的傾向:情緒會產生動機(例如:悲傷的時候希望找人傾訴,憤怒的時候會做一些平時不會做的事。
一般表現
積極情緒表現為:和別人握手時,要表現出熱情,誠懇,可信和自信。談話時,要輕松自如,不吞吞吐吐,慌慌張張,沒有相互敵視和防范的心理和行為。消極情緒表現為:初次見面時被動握手。接觸時距離保持過遠。不太注意傾聽對方的談話,在對方說話時心不在焉地干一些別的事。會話時,相互猜疑,防范多于理解和諒解。
表達層次
1、生理表達
2、外部表達:面部表情、姿態表情、語調表情、
3、心里表達
主要特征
1、整體性
2、過程性
3、個體差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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