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證
男女雙方身份證,最好是原件,如果沒有原件的話,就先補辦一個臨時身份證先用著,應應急再說。
2.雙方戶口本
如果女方的戶口本沒有遷過來,那么就得回到女方的娘家將戶口本帶過來,記得應該將戶主和自己的戶口本都帶上,有些家庭人數比較多,就會另外辦一個戶口本,所以需要注意這些,然后和男方一塊將戶口本帶上,即可。
3.結婚證原件
就是當初在民政局花9元錢辦的結婚證,雖然不知啥錢,但是很重要,千萬不要弄丟了,或者弄臟了,而且也不能使用復印件,因為政府機關不認復印件,以原件為準。
4.婚育證明
就是為了防止你違反規定生二胎或者三胎,這個證明就是證明你之前還沒有孩子,或者之前有孩子,但是送給別人抱養了,就相當于一個證明信,在你的單位和你所在的居委會,在農村的話,就在村委會開具就可以了。
5.免冠照片各一張
你和你丈夫的免冠照片,紅底彩色,一寸照片即可,現在很多照片都改為一寸的了,所以不用再照那些2寸的了。
6.醫院開具的已懷孕診斷書
應首先在因為檢測是否懷孕,讓醫院開個證明,就是診斷書,這樣方便辦理其他證件。
申請人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等有效證件以及女方近期孕檢證明,并同時附加符合特殊情況再生育一個子女的證明材料,持《服務證》到女方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一式四份的《再生育申請表》,其中: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的,應有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的鑒定結論材料;再婚的,應附有法院民事調解書或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或喪偶的死亡證明書;患不孕癥的,應有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鑒定書;獨生子與獨生女結婚的,要出具父母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只生一個子女的證明材料等等。
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的,應將填寫好的《再生育申請表》先交其所在單位加具意見后,再分別交男、女方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審核并加具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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