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胰島素治療的妊娠囊糖尿病指征:
1、采用醫學營養治療后2周血糖仍達不到以下標準者:空腹血糖 <5. 3 mmol/L、餐后1 h 血糖 <7. 8 mmol/L、餐后2 h 血糖< 6. 7 mmol/L,且只要有一項不達標者即需要用胰島素治療。
2、用醫學營養治療后血糖雖達到上述標準,但病人出現體重減輕者。
3、用醫學營養治療后血糖雖達到上述標準,病人體重也不減輕,但出現酮癥者。
出現上述三種情況都需要進行胰島素治療。而不是僅依據病人的血糖水平是否達標來決定是否用胰島素治療。
因為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病情個體化差異較大,所以使用胰島素沒有一個固定的劑量。通常在選擇劑量時需要考慮患者的孕周、血糖水平、體重指數。
使用劑量計算公式參考:早期妊娠0.1~0.3 U/(kg·d),孕24~31周0.5~0.8U/(kg·d),孕32~35周0.9 U/(kg·d),孕36~40周1.0 U/(kg·d)
小貼士:
1、體重以理想體重計算,胰島素劑量隨妊娠月份增加而遞增,但至妊娠后期,胰島素需求量可能減少,特別在夜間,這可能與胎兒需要熱量增加有關,而非胎盤功能減退。
2、若胰島素使用劑量超過20U,則應分次注射,若小于20U可以一次性注射。
3、分次使用胰島素劑量時,早餐前的胰島素總量可達1天總量的2/3或1/2,而午、晚餐前胰島素用量占總量的1/3或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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