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術后生育,專家提醒需避開復發高峰。
生存與生育不沖突 懷孕不會激發乳腺癌復發
隨著乳腺癌年輕化的高發,以及現代女性推遲生育年齡,年輕乳腺癌患者在接受治療后能否生育、如何生育,已經成為擺在患者和醫生面前的一個棘手問題。
據國外文獻顯示,乳腺癌系統性治療后永久性閉經的發生率從33%到76%不等。確實,當前乳腺癌的化療、放療、內分泌治療對患者的整個卵巢功能都有比較大的影響,患者可能化療后即失去生育能力。部分人就算治療后還具備生育能力,她們由于害怕懷孕會激發乳腺癌復發也不敢冒然懷孕,于是長期在生育與生存之間痛苦掙扎。
中山大學孫逸仙紀念醫院乳腺腫瘤醫學部診斷科副主任饒南燕醫師則認為,乳腺癌患者的生育與生存其實并不沖突。“臨床上并沒有懷孕刺激乳腺癌復發的說法。生育是女性的本能,個人認為乳腺癌患者生育好處多過壞處的,如果具備生育的功能和生育的需求,還是可以去做的。”
據了解,臨床上術后選擇生育的乳腺癌患者的康復效果往往會比沒有生育的好。“當然有很多原因在里面,具備生孩子條件的人一般病情比較輕,而且治療效果比較好,這些人可能會去生孩子,給人感覺這些人可以活得更長。”饒南燕解釋說。
乳腺癌患者妊娠應避開不同的復發高峰期
可以生育不代表其生育沒有禁忌。為保障自身與胎兒的安全,乳腺癌患者在月經規律、各項身體機能良好的基礎上,還必須對受孕的時間做出準確的判斷和選擇。
據饒南燕醫師介紹,患者應該在內分泌治療停止半年以上,度過藥物的洗脫期才能選擇妊娠,否則難受孕,即使妊娠也會影響胎兒健康。此外,不同亞型的乳腺癌有不同的復發高峰,患者選擇妊娠前應向專業醫師進行咨詢,讓醫生來決定妊娠的時間。
據悉,Her-2陽性乳腺癌患者的復發高峰是在2年之內;ER或者PR強陽性患者的復發高峰是在5年以后,8~10年的時候復發率最高;三陰性乳腺癌的復發高峰是3~5年。乳腺癌患者術后選擇妊娠應當根據自己的乳腺癌類型避開復發高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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