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產假最新規定(2020年):基本產假98天+廣東省獎勵假30天+深圳市增加的產假30天=158天。
2020年12月30日,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新條例),將于2020年1月1日起與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同步施行。
2020年2月22日,市衛計委發布了公開征求《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意見的通告。深圳的媽媽生育二孩或將有長達158天的產假,比廣東省其他地區多30天產假。目前,該《條例》正在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2月29日之前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向市衛計委反饋意見。
深圳女方產假增加30天《條例》第四章第四十二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按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女方增加產假三十天。”這也就意味著,符合政策的深圳媽媽生育一孩或者二孩,都能至少得到158天的假期,即廣東產假128天+30天=158天,如果遇到剖腹產等難產情況產假可再延長。
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本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參保職工各月工資總額之和除以其各月參保職工數之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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