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產是指妊娠不足37周間分娩者。此時娩出的新生兒稱早產兒,體重1000~2499g。國內早產占分娩總數的5%~15%。約15%的早產兒死于新生兒期。近年來由于早產兒治療和監護手段的進步,其生存率明顯提高,傷殘率下降。國外學者建議將早產定義時間上限提前到妊娠20周。
早產的下限設置各國不同,不少發達國家采用妊娠滿22周,也有早一些采用24足周,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包括我國沿用WHO上個世紀60年代的定義,即妊娠滿28周至37周前胎兒娩出稱為早產。早產發生率為5%~12%,在所有妊娠并發癥中發生率是最高的。發生率的不同一方面由于早產下限界定的不同還有地域和種族之間的差異,如美國黑人早產發生率高于白人,澳洲亞裔的早產發生率地域其他人種。我國報告的發生率在5~8%之間。
流產(自然流產)是胚胎或胎兒在出生之前,自發地從子宮中排出,這樣的情況發生在懷孕的前三個月叫早產。早產很常見(許多醫生認為現實中每個孕婦在成年后都有可能發生),40%~65%的懷孕可能會發生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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