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況下再婚家庭不可以生三胎
再婚前雙方均未生育未領養過小孩,符合法律規定可以生育二胎;再婚前雙方曾生育子女合計不超過兩個,現家庭只有一個或者無子女的家庭經過特殊情況生育審批,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前雙方生育子女超過兩個的,不得再生育。
1.經設區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確定的病殘 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第一個子女有殘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雙胞胎、多胞胎均有 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養,下同)兩個以內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者離婚協議確定未成年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只有一個子女但該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5.夫妻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后經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鑒定患不孕癥,依法收養子女后又懷孕的。
6.夫妻雙方為獨生子女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7.夫妻一方在礦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崗位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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