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g糖篩檢查標準:
血糖超過7.8mmol/L以上,且糖耐空腹血糖5.6mmol/L、1小時血糖10.3mmol/L、2小時血糖8.6mmol/L、3小時血糖6.7mmol/L。若這其中的任何一項達到或超過異常時,就可以診斷為糖耐量異常。然后醫生一般會讓孕婦進行糖耐量試驗,以便確診。
75g糖篩檢查標準:
空腹血糖、1小時血糖和2小時血糖其中一項達到或超過5.1mmol/L、10.0mmol/L、8.5mmol/L,則可認為患妊娠糖尿病。
提醒:若是孕婦的糖篩結果數據靠近但未超過臨界值,孕婦無法判斷自己是否患病,則可以咨詢醫生意見,決定是否需要進行其它項目的檢測,如糖化血紅蛋白檢測等,可進一步確診妊娠糖尿病。
糖篩查試驗時間:
孕期常規血糖篩查時間定為妊娠24-28周,如該次篩查正常但又有糖尿病高危因素存在,應在妊娠32-34周復查。對有癥狀者,應在孕早期即進行糖篩查。
糖篩查試驗方法:
隨意口服50g葡萄糖,服糖后1h取靜脈血測血糖,血糖值≥7.8mmol/L為糖篩查異常,應進一步進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
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是檢查人體血糖調節功能的一種方法。正常人口服一定量葡萄糖后,在短時間內暫時升高的血糖隨后不久即可降至空腹水平,該現象稱為耐量現象。當糖代謝紊亂時,口服一定量的葡萄糖后則血糖急劇升高,經久不能恢復至空腹水平;或血糖升高雖不明顯,在短時間內不能降至原來的水平,稱為耐量異常或糖耐量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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